近日,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》,加强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,商务部、质检总局、发改委、工信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《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到2020年,要基本建成国家、行业、地方、团体和企业标准相互协同,覆盖全面、重点突出、结构合理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。要形成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为主体,地方标准、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,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协同配合的标准体系。围绕稀土产品、食品、药品、特种设备、危险品等七大类重要产品,抓紧制定和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,逐步建立结构合理、相互配套、行之有效的重要产品追溯标准体系,支撑覆盖全国、统一开放、先进适用的追溯体系建设,实现产品来源可查、去向可追、责任可究,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,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。